沪苏浙区域内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,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手续的,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。这是昨天在沪召开的“沪苏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联动首次联席会议”传出的信息。
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手续前,应向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核实有关情况,户籍地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情况反馈,办理一孩生育手续后,现居住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户籍地乡(镇)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。区域内跨省流动人口夫妻要求再生育的,则由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。区域内跨省婚姻,婚后居住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,需要办理一孩手续的,可以由夫妻婚后经常居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,参照当地户籍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手续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。
对于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,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将相互配合,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。区域内人口计生部门还将积极协调卫生、公安、城管等相关部门,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助、联合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,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。
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谢玲丽介绍说,实行沪苏浙人口计生区域联动,可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联动机制,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,合作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,遏制违法生育,促进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一体化。